《法稅追追追》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莫讓違法濫權檢察官用自由心證殺人

 

檢察官靳隆坤到橋頭地院蒞庭執行公訴業務時,竟當庭拿出報紙在法庭上翻閱,也當庭滑手機,「低頭族」靳檢當之無愧。當時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若滑手機是為了查法條等公務,沒有問題,但「若開庭時看報章雜誌等無關公務的行為屬實,就非常不應該,一定嚴懲。」在向法院調閱開庭錄影,確認檢舉內容屬實,將靳隆坤記警告處分,另外也將該案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察官是有法可管,值得喝采!

「太極門冤錯假案」始作俑者要溯及民國85年,當時太極門遭到宗教掃黑波及,時任檢察官的侯寬仁藉以非法起訴、捏造不實資料移送稅務機關;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而導致太極門被違法課徵80到85年6個年度的綜所稅。當時稅務機關直接依不實不法的起訴書開出稅單,也就是刑案這棵毒樹,所生出的毒果。

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亦認定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沒有任何課稅問題。98年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98年監察院亦調查認定國稅局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等7項重大違法。時任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更表示,每一個糾正國稅局都說:「啊!我們弄錯了!」她也向財政部表示:「這個案子明顯你們錯了,該結案了吧!」但自始至今已27個年頭了,民主政府之下,卻都沒有一個單位可以平反太極門案,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人權如此的被迫害而不自知,但不知司法單位何時才會覺醒,不再愚民,真正做到尊重人權。為了改善民眾長期對檢察機關內部制度的不信任,從101年就開始 施行檢察官評鑑新制,引進多元化之外部委員8人,由審、檢、辯、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藉由公正、客觀的評鑑程序,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不要再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僅用自由心證、甚至眼神就能殺人了,這是美麗風景的民主台灣嗎?當然不是,唯有立即平反太極門假案,懲處惡官侯寬仁、張盛和等,讓台灣真正有著人民快樂的美麗風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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