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尊重人權不會陷人民於痛苦深淵 百姓之福也!

 

根據最高法院自己的統計,未結案件不但逐年激增,截至109年,民事事件未結件數累計高達3308件,刑事案件未結件數累計高達2846件,這些全部都是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和時間啊,最高法院難道是在擺爛嗎?最高法院涼爽得超乎想像!行政法院呢?

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六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現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人民勝訴的機會不到6%,法官不被人民信任超過80%以上,若稅官也來民意調查的話,應會超過94%以上。故政府若是不重視人民生計息息相關的稅務人權,如何能獲得百姓的支持呢?

稅法應建立在公平公正之下,筆者親友悲慘的人生,僅因一張錯誤的稅單,在國稅局、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來回折騰了幾十年了;當中訴願委員會都已撤銷了原處分,尊重人權、服務人民的心,就撤銷錯誤稅單呢?所以公務員要有人權的觀念,尊重人權就不會製造人民的痛苦,有一顆尊重人權的心,必然做到為民服務,則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矣!

德國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賦稅人權已列為人權調查的重要指標,這或可成為讓政府與人民有良性的互動的原動力。租稅與人民、政府、國家建設是生命的共同體,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政府課稅要合乎租稅法律,貫徹行政程序法,不違法濫權;政府保證基本權利乃因此等權利係屬法規範,而基本權利若不視為規範,則政府之保證將淪為空談而失其意。
但是官員若是不依法開出稅單,甚至沒有證據,讓人民收到稅單後,還要人民自己提出證據,再請人民提出行政救濟,把稅務搞得沒完沒了,而實際上,只要官員認錯良心發現,主動認錯撤回這張違法稅單就結案了。這就是官員有良心尊重人權,不會陷人民於痛苦深淵,反而是百姓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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