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無辜稅災戶被扒了很多層皮

 

當法官的審判已達到顯然離譜烏龍、荒腔走板程度時,除了審級救濟之外,待案件定讞之後,司法院難道不能加強職務監督之責嗎?難道非得嚴重到出現侵害人權的冤案,或「司法膿瘡」都已崩裂(或幾近崩裂)了,才能究責嗎?更遑論實務上似乎也未曾有究責案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難道行政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時,判決國稅局勝訴也可以領稅務獎勵金嗎?還是僅是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而己?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奢侈稅受災戶李泳賢,38歲買第一間房自住自用,100年買入房屋購屋成本660萬元,因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101年售出,成交價670萬。當初因為身唯獨子,不想讓父母親傷心,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雖提出自住證明,卻被課奢侈稅一百萬加罰金一百萬,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現在奢侈稅政策已經結束,烏龍稅單卻繼續折磨他,李泳賢呼籲稅務官員,要讓無辜受害者有平冤的機會,撤銷不合理的稅單,還給人民安定的生活。打行政訴訟敗訴,被迫分期每月分攤兩萬二還加滯納金,感覺被扒了很多層皮。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在舉辦的公平法院及法官迴避研討會,中央研究院廖福特教授提到,法官迴避是公正審判庭的重要原則之一,他引用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準則」指出,若法官不能為公正判決時,法官即應迴避,對任何一方有偏見或成見,須自行退出審理等法律程序。

陳逸南談到,太極門案審理過程中,黃淑玲原任該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之受命法官,卻在民國95年12月4日調職最高行政法院;當稅案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竟再次遇上黃淑玲審理本案卻未依法迴避,一人橫跨二個審級,造成悖離事實的「枉法裁判」。太極門案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即判決無罪無欠稅,稅案行政法院錯誤判決延宕至今,這個叫做公權力的濫用。希望政府對過時法規要做檢討,讓無辜稅災戶能有平冤的機會,不要再讓枉法裁判做出恐龍判決,讓無辜稅災戶被扒了很多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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