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8000元罰單沒繳祖厝就遭法拍,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房子直接遭法拍得款135萬多元,是否國稅局移送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都是如此執行的?行政執行署公布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高達1341萬件,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屈的案件呢?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
這件荒唐幾乎逼死百姓案,前台大證據法權威陳志龍教授調閱相關卷證,提出諸多疑點發現執行署送達證書內載明陳母拒絕受領郵件,痛批「既然是拒絕受領,怎麼能叫合法送達﹖」簽名筆跡明顯與陳母不同,3次由陳母親代收,恐涉及偽造簽名?如此還是合法送達?「這裡頭很多奇怪的東西,一堆小動作。」基隆監理站堅持查封陳青旭位於基隆車站附近市值250萬元的房產,但執行署前年查封時應該會看到家中新購的冰箱、電視等家電,拍賣價值應高於2萬元,明明可以先查封動產,或約談當事人分期付款,卻為了1萬8000元的罰單,還先花10多萬元鑑價,魔鬼藏在細節中令人匪夷所思。
無獨有偶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被按鈴控告枉法裁判,讓司法改革幾乎破功。因為這一天被嘲諷為「司法國恥日」,三位法官一面倒採用國稅局資料,當天甚至召開「密室記者會」,竟嚴禁當事人、律師及學者進場。記者提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讓人驚訝法官隱藏有利人民的證據 執法者良心叫狗吃了!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人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難道稅務獎勵金除了財稅官員、行政執行官可領效獎金,連行政法院法官可領不知名目的獎金。
以詹老師大外割案、919竹北黃媽媽案為例,人民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許多法稅執法者根本沒有人權觀念,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違法官員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尤其是國內外許多法稅人權專家學者矚目的「法稅二二八」太極門冤錯假案,該案已是台灣人權指標的焦點了,也是違法官員一再的挑戰推倒「民主燈塔」,最可怕的是侯寬仁、張盛和為主,領導著財稅官員、執行官、行政法院法官等等,以獎金為誘導,共同凌虐人權,請小英總統、陳建仁院長拔除惡官、修掉惡法、廢掉最惡獎金制度,台灣才能擁有推不倒的「民主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