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81)-以官為本開人權倒車 政府應集體負責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談到,憲法訴訟法於今年實施,憲法法庭增加了個案裁判的憲法審查,成為第四審法院,但可以不受理。而司法院又準備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採許可制,並嚴格限制上訴事由,提高門檻以減少案子,老百姓的冤屈最後將無處可申。法院組織及訴訟程序金字塔化,是以官為本,不是以民為本,疊床架屋,開人權的倒車。此外,司法院院長權力過大,集所有法官陞遷、調動、考績於一身,又聽命於總統,司法行政集權,等於整個國家的司法權集中在一、二人手上,影響司法審判的獨立。

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直言,任何行政機關公務員對民眾施加的迫害,都是屬於政府的作為,應該集體負責,每個相關公務員都有責任,但是現況卻是集體不負責,大家都說不關我的事,所以百姓就受苦。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之後,二等親財產的移轉,他都會建議用買賣的方式,否則會因為法規問題,變成取得成本太低、獲利過高的假象,要被課高額稅金,但國稅局往往以買方的貸款能力來刁難,而且每個國稅局標準又不同,造成人民非常痛苦,呼籲政府要體會人民的痛苦。

 

違反刑事優先及平等原則人權迫害長達1/4世紀

會計師林光炫從太極門的稅務冤假案談法官迴避的問題。從憲法的釋憲、英國正當法律程序的架構,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歸納出法官迴避是正當法律程序及訴訟權的核心。從國際人權委員會的決議,還有最高行政法院的最新見解,人民從外觀認為法官有偏頗之虞者,或對當事人有偏見,或在訴訟中某個待證事實有其刻板的印象,該法官就應迴避。太極門稅案中就有三位法官應迴避未迴避;其一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黃淑玲法官,其在一審完成調查程序後調任最高行政法院,竟又參與相同案件的審判,應該迴避未迴避;再者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莊金昌及林秋華法官,二人都重複參與太極門案的審判,被質疑影響判決公正性,他們不公正的判決導致太極門修行聖地被違法收歸國有。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從太極門案看官員嚴重違法濫權:一、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視法律如無物,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依然置之不理;二、財政部國稅局無中生有,以違法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對贈與人聲明書不理不睬,監察院調查有七大違失,也完全不理;三、行政法院違反刑事優先原則,未等刑事判決確定就搶先做出對人民不利判決,且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許武峰法官違法做出分裂判決,參與案件的黃淑玲法官違反審級利益,未自行迴避;四、行政執行署替違法公權力遂行暴力,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並由國稅局收歸國有,都是違反人權法治國家的迫害行為。這麼多官員的重大違法,卻不見有任何人被究責。

太極門弟子代表彭祖剛指出,太極門師徒的文化、人權、思想與信仰自由在台灣遭受迫害長達1/4世紀,超過上萬個家庭遭迫害,連和平聲援太極門的志工也遭警察違法盤查及逮捕,限制住居、栽贓抹黑的手段與侯寬仁違法偵辦太極門如出一轍,顯示威權遺毒仍持續迫害人民。呼籲政府即刻落實轉型正義,揭露真相,歸還太極門修行聖地,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自由與人權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