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80)-良心行政平反假案 保障文化信仰自由人權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當日論壇主題「以民為本,良心行政」相對的是「以官為本,狠心行政」。陳志龍諷刺「官」非常博學,甚麼都是以他為主,領袖最博學卻是最無知的人。為什麼這麼強大,卻脆弱到連為人民平反都做不到?平反如此容易,卻不做!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分析,(民國)81年度稅案的判決是有問題的,應該要回歸最重要的部分,必須要回到敬師禮的本質,是文化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公政公約第18條、經社文公約第15條,以及一般意見書所肯認的,也是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非常重要的核心。良心行政就是依法行政,期盼太極門案能獲得平反,並透過太極門經歷的苦難去拯救更多的納稅者。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強調要良心行政,良心不見了,這對受害者來講很沉痛。太極門案一開始就有偏差,各方專家學者把相關的疑點不斷地做釐清,讓稅制改革有了很強烈的動力。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提出,世界公民四海之內皆兄弟,也都是上帝子民,要效法天地良心、慈悲、博愛的心。政府更應講道理、更應是表率,不能「橫柴入灶」亂殺無辜、殘害人權,一個公益團體竟然被沒收財產,違反天理天道,這是很危險的事。太極門案不公不義要平反,協助台灣建構更良善的法治社會及稅法體制。

 

行政應自我拘束遵守平等原則 撤銷錯誤的處分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指出,太極門案有很多的問題,例如限制出境。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對於個人欠稅罰「得」限制出境,是屬於裁量行政,稽徵機關因法律訓練不夠,對欠稅超過一百萬都限制出境,法官也沒好好監督,把它撤銷。限制出境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對物的保全沒有效果以前,不能限制出境;但實務上,卻沒有照這個規範去做,違反了行政自我拘束,違反平等原則。在全世界,台灣限制出境的比例非常高,稽徵機關應該要保障人權,不能只顧稅收而便宜措施。

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分析,太極門案最主要是具有強烈的政治整肅迫害的性質,蔡英文總統、民進黨執政一再強調轉型正義,就必須趕快解決太極門案。太極門案是重要的指標,特別是行政院院長,趕快好好處理太極門案。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連福隆指出,太極門自身遭受冤案迫害,仍未平反,反而去拯救很多稅災,是所有被政府欺壓受害者的代言人。租稅的終極目的是保護人權,人權兩公約的精神是無罪推定,行政執行署不是司法體系,但卻可以限制人民出入境,沒收人民的財產,還不需要按比例原則。一個行政機關竟擴權到這個程度,台灣轉型正義正在開倒車,僅憑一個年度稅案的錯誤判決,竟把太極門整個修行預定地都沒收掉。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暨律師黃帝穎提及,實質法治國的概念是惡法非法,錯誤的法律不但不用遵守,更要導正它的錯誤。行政機關對同樣的事物相同的本質,不能恣意專斷,太極門案都是同樣的敬師禮是贈與,在法治平等原則下,行政機關應該要行政自我拘束,不能初一、十五不一樣,唯獨其中一年要課稅,這是不容許的!太極門案應糾正,甚至是究責,避免回到過去恣意專斷、行政獨大的時代。行政程序法已提供機制,就算救濟期間超過,行政機關還是有義務更正過去做錯的行政處分,避免重蹈覆轍,一錯再錯,這是法治國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