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79)-違法如搗蒜 說好的轉型正義呢?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教授林均霖指出,只要研究太極門案,就能夠了解到台灣法稅制度如何的不公不義,找到如何保護自己的方法。他表示,透過太極門案才發現,原來號稱人權立國的法治國家台灣有這樣的黑暗面。經過了25、26年仍未解決,寫了一篇相當震撼的民主法治改革的歷史。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以其30多年的專業查稅經驗指出,太極門案是唯一檢察官膽大妄為逕行法外治理,指揮調查官荷槍實彈越權查核逃漏稅,國稅局卻懼其威勢,拋棄職責逕依其非法核定補稅處罰。檢察官法外治理違法課稅自始無效,法務部還續將自始無效的課稅處分違法執行徵收,真是台灣民主法治之法律效力笑話。所有法律都在追查真相,太極門被非法課稅的假相卻確定判決。對自始無效課稅處分真相,哪還有既判效力?如有,還會有國防部江國慶命案軍法定讞判決的廢棄及國家賠償?太極門被以威權時期情治手段非法徵收為國產的修行聖地,應儘速歸還。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以其財經專業分析國稅局在太極門稅案中所犯的錯誤,如財政部以解釋函令規避核課時效的規定,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74號解釋,時效制度須由法律明定,行政機關不得以命令訂之,違反憲法第19條的租稅法定主義等。他呼籲財稅機關勿怠忽職守,應依納保法檢討違法的解釋函令、監察院對違法核課的公務員行使彈劾及糾舉權、立法者訂定違法課稅罰則及處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