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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憲法第76條,韓國憲法第98條,有規定法官要依良心來審判。我國雖沒有將良心入憲,但在大法官的釋字530號解釋有出現這樣的敍述,法官本為良知去行使法律獨立審判職權,在我們的法官法第13條規定: 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法官應依良心來審判,那什麼是良心呢?有人會把良心和良知當作是一樣,但有的學者認為是有區隔的,很多學者都把良心用倫理道德來解釋。法官在審判過程可不可以加上良心的原素,在歐洲已經討論了十世紀,這個問題源自於法官良心思想觀念與法律對立的時候,分兩派學說:

張靜律師遭離譜構陷的橋段手法,竟與侯寬仁當初違法偵辦太極門案的過程有著驚人巧合!侯寬仁當時為了蓄意構陷太極門師徒,竟然發佈假消息,以養小鬼這個極其荒繆的虛幻藉口來欺騙社會大眾,抹黑太極門師徒的清譽,試圖誤導社會輿論造成民眾恐慌,而他明知自己無法證明小鬼的存在,於是在查無養小鬼的證據下,他又透過媒體公開徵求告訴人成立自救會並對太極門提告,許多人因為被誤導而簽署訴狀,很多人開庭時當場表示,並沒有要提告任何人,法官當庭拆穿侯寬仁構陷太極門入罪的違法事實。

距離明年立委的選舉時間還早,但在台南市的幾個重要路口,最近出現了一個立委參選人的大型競選廣告看板,內容與歷年選舉文宣大大不同,該參選人所提出的競選訴求竟然只有一個,就是「剷除司法惡官」,訴求下方直接列出幾個司法人員的名字,引起許多市民的關注。這位參選人是台南市的數學名師,因為曾經親身遭遇司法不公,有感於現今許多荒腔走板的司法亂象,司法公正性屢受民眾質疑,於是以「剷除司法惡官」為參選目標,希望有機會進到立法院,力行修法落實懲處並淘汰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還給人民公正的司法環境。

音樂老師詹慧玲遭中壢員警濫權盤查、壓制逮捕案,原獲不起訴,經詹慧玲及其律師努力不懈,成功翻轉原處分,桃園地方法院做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對員警的不當盤查附理由的有罪判決,是台灣人權保障的一大進展。

詹老師的案件能如此引起共鳴,因為這不是個案,濫權盤查也不只是葉姓警員一人的責任,是整個體制的問題。在詹老師被帶回警局的8小時過程中,明明警局上下都可揭發或阻止此事發生,她卻仍被以不符比例原則及被手銬腳鐐對待,凸顯警察職權過度擴權,而且,事後警政高層在媒體前發言也未承認錯誤。

雖然台灣已經追求民主法治多年,但實際上依存有許多的威權和官權,導致人民和官員之間的仍處於極度不平等狀態。以下是三點觀察:

「法」之於人民,猶如大海中的最後一根浮木,而從古自今,沒有人願意上公堂淌混水,因為老百姓知道,「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然而事實真如此殘酷嗎?

我們呼籲政府不要再讓惡官操縱國家機器繼續凌虐百姓,趕快把惡法修掉吧,有良知的立法、執法才是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無效的行政救濟是侵害人民的絞肉機,在我們民怨中積怨最多的莫過於「賦稅人權」的迫害案件,會形成萬年稅單有很多原因,取決於行政和司法官員良知的判決,一旦執法官員忽視人權,受到獎金的誘惑,貪圖自己執行績效,就會造成人民無限期的輪迴,苦不堪言。

立委質詢監察院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監院的功能性再次受到質疑,監委們是否真的有認真在做事情,或是只會扮演「護航」政府的角色?近期無論是蛋價或缺水等涉及民生的問題,或是諸如新竹棒球場案等公共工程的弊端,抑或是涉及敏感度比較高的政治性議題,我們民眾無不希望監察院能夠發揮憲法所賦予的職權,獨立而超然的調查辦案,以維護公民的權益和法律的公正性。

台灣在外交上一直面臨嚴峻挑戰,但讓國際更了解台灣,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無論是國會外交或國民外交都可以強化台灣與世界的實質連結,並提升台灣國際地位,近日,台灣在國民外交方面也有捷報。在112年3月31日,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所創立的「世界之愛和平總會」獲得美國總統拜登授予「總統終身成就獎」的殊榮。美國總統拜登感謝世界之愛和平總會的成員和洪博士,他們共計貢獻了120萬小時的服務,這樣的成就令人驚嘆。

凱道控訴十四大惡官罪狀,專家剖析太極門假案遭到「假面檢察官」、「假面法官」、「假面執行官」三波段假案構陷,主持人公布14大惡人—檢察官侯寬仁、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現任財部長蘇建榮;稅官李慶華、宋秀玲、陳合發、蕭樹村、吳蓮英;行政法院法官許武峰、黃淑玲;行政執行署正副署長林慶宗、陳盈錦、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長李蕙如、行政執行署前新竹執行處處長張銘珠。現場並宣告三大訴求:一、立即撤回違法拍賣,否則全面提告到底。二、 立即撤銷違法稅單,否則全面抗爭到底。三、請小英總統主持正義,回應人民訴求,嚴懲違法官員,否則將全面揭發官員貪瀆真相,並將有更激烈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