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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數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4%以上,近年來,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仟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當時一定是總統的最愛,年年可以多千億元花用,何樂不為,反正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讓心碎的人在長夜漫漫中哀嚎。在此呼籲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難以計數,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

在台灣,問人權為何物?官樣文章,紙上人權吧!台灣的賦稅制度鞏固了政府建設台灣的基石,但稅收80%來自於一般薪資所得的百姓在啃蝕著台灣經濟的基層,以致於財政空虛,卻讓財政部運用國稅局基層稅官更積極的查稅開稅單,產生了許多怪異稅單、烏龍稅單,強力侵犯百姓的賦稅人權。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稅務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訴願委員會是擺好看的!」人民被政府設立的單位玩弄不自知,政府為了要表現民主政治的風範,有誠意的紓解民怨,設立了「訴願委員會」,美其名是幫助百姓。但是百姓那曉得「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都是政府官員的好朋友、最有默契的麻吉、甚至有「喊水可結凍」最讓百姓相信的人物。訴願委員會的成員都很忙碌,表面上跟百姓說得好聽要幫忙他,實際上是舉手部隊,根本不可能發揮保護百姓的功能,真的是欺騙百姓的幌子,可憐百姓被這些違法濫權者玩弄於手掌中。

今年已實施「納保法」七年多了,表面上看起來這是為人民而設的法令,但是說穿了,仍是換湯不換藥,如設「納保官」,要為人民解決稅務問題,但若納保官是財稅官員兼任,這不是嚇死百姓嗎!

國稅局仗恃著沈痾已久陋習,欺負小老百姓不懂稅法,更無視於已實施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然隨心所欲用「內規」、及九千多條的解釋令來荼毒百姓,且還大言不慚地說「人民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一旦被國稅局盯上了,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的手掌心了。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指出「稅收武器經常被用來歧視少數的宗教和心靈群體。 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意識到的問題」。最近這個議題引起國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而「稅收正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連,我們在不止一個國家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跡象」。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稅收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武器!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敗訴率高達9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面對109年全台有1431萬件增加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中,不知稅務單位如何處置?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

在台灣,欠稅不用法官判決,國稅局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凍結財產、更可以管收關起來,真是可怕!在歐美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有這些戕害人權的稅政,也不會用形同貪污的查稅獎金來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所以,新政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先推動「稅制改革」,要推動「稅制改革」,應先廢除「查稅獎金」。

有良心的稅官開錯稅單會向百姓對不起,就撤銷稅單了,無良的稅官就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告訴百姓去告啊!因為稅官根本不會被懲處、不會罰錢,反而多領差旅費,請律師的錢也是納稅人出的,最後還有稅務獎勵金,何樂不為呢!然後不懂稅的法官當然聽稅官、罩稅官,連判決書都是抄錄稅官的答辯書,敗訴百姓不是冤大頭那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