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讓政府可多五年向欠稅者「討債」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日前因無盟「臨陣變卦」撤案,立法院未能三讀通過。此訊一出可能有很多人扼腕,但筆者建議應先了解欠稅怎麼來的,再談要不要追稅!
先透露幾個欠稅案:
一、 黃姓公益律師好心幫忙國稅局辦理倒閉企業的財產案件,卻被國稅局承辦人誤認為繼承人,開出5000萬稅單,幾經交涉國稅局死不認錯,黃姓律師情緒低落到差點自殺。
二、 黃任中當年欠稅手頭無現金,想用一張40億的債權本票來抵稅,國稅局說不行,因為那筆錢不知道存不存在,黃任中因此欠稅未繳而被管收而至病逝。但兒子黃若谷繼承這張40億的債權,國稅局卻把這張紙當作一筆實實在在的錢來追遺產稅,要他們籌出17億的稅款,否則就按滯納金加利息數倍重罰至今,橫的豎的國稅局怎麼也要通吃, 事實上, 這張稅單怎麼看不過是海市蜃樓, 看得到卻吃不到, 難怪有人說1200億的欠稅數字不過是個充數, 打臉充胖子, 虛而不實。
三、 當初也是欠稅大戶的名模林志玲,若非許多人幫忙站出來抗稅,贏得林志玲條款的修法結果,當初這也是一張吃人夠夠的恐龍稅單。演藝人員一直以來都用執行業務所得來報稅,某國稅局稅務員卻為了績效,將林志玲收入當做薪資所得來課稅,前後差額近700萬元。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回答立委質詢時明確說明,如果林志玲與凱渥簽的是合夥關係,就是執行業務所得,如果簽的是雇用關係,就是薪資所得,結果立委當場展示他們簽的契約是合夥關係,但國稅局依然追稅!
不知道大家看過這幾個追稅案,有沒有感受到台灣的國稅局很像一隻吃人不吐骨的恐龍?台灣為什麼會出現這隻追稅恐龍呢?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幾年政府亂開競選支票大蓋蚊子館;至這五年來,官官相護犯下眾多冤案造成冤賠達1億7000多萬…等惡行惡狀,已在媒體及立委、監委追查下全都露。政府這樣累積欠下高達21兆1370億元的國債擺明就是要全民買單,錢從哪裡來?掌管國家財政的財政部,當然最方便的就是要下屬國稅局從納稅人口袋中撈錢啦,他們撈錢的伎倆則在這幾年如上述所舉的稅務冤案訴訟中一一現形。
如果你我不想當共犯,千萬不要支持國稅局這隻恐龍的吃人行動,因為今天他用不知情的民意來支持他們吃所謂的欠稅大咖,一旦修法成功,未來他們將用這個法來吃我們這些被稅務員開出烏龍稅單而欠稅的小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