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默/人權義工(新北市)
司法院日前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對被告不利益聲請再審的規定。亦即,若被告獲判無罪定讞,即使日後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被告犯案,也不得聲請再審。司法院官員表示,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經判處有罪或無罪定讞後,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亦即被告獲判無罪定讞後,將不容許檢方再以對被告不利的角度,聲請再審,以保障被告人權。
但筆者看到這修正草案,人不禁感慨,制訂條文的人不怕貪官酷吏在做出違反人權的惡行,東窗事發後,趕快買通法官判無罪,就可以一輩子安枕無憂了嗎?
政府顧此失彼的政策真是不勝枚舉,例如同樣也是人權議題的少子化問題,為解決此問題,竟然在國債已高達21兆的狀況下,又去動用補助金獎勵生育,卻不去思考:有沒有缺錢的人會因為補助金誘惑去生育,而非真心想養小孩,到時又發生虐童事件呢?真心想養孩子的人,僅幾個年度的補助就能順利養大孩子嗎?
筆者並不期待多有智慧的官員出來做事,或那個政黨上台,台灣就馬上有轉機。但筆者相信,只要把會揣摩上意、尤其是隱匿實情及證據的惡官先轟下台,一定會有更多的好官出來貢獻意見,讓積弊與沈痾慢慢釐清,找到正本清源的好辦法。
筆者更進一步堅信,當政府體質真正調整後,配合民間在全球比賽屢獲殊榮且發光發熱的體育、創、藝術、電腦等多元活力的實績,台灣必能在建國百年後超越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