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院長請拿出魄力 為民解決賦稅冤案

◎理忠/保全(台北市)

近年來稅務單位徵稅徵錯人、稅捐人員態度差,引發民怨的賦稅問題層出不窮,近日中華人權協會與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合作出版「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從多個面向以及律師陳長文、名模林志玲等稅務案,說明分析台灣與世界賦稅人權現況、以及賦稅人權的內涵和展望,並由曾任財政部長的監察院長王建煊寫推薦,財政部前部長、監察院長王建煊也以「我是個罪人?」為題為白皮書寫序。

王建煊寫道:「現在賦稅體系工作的人,尤其是高階主管,有不少是我的學生,或在財政部工作的夥伴,如果今天賦稅人權還會受到侵犯,我這個當老師及昔日長官的,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想起來我真是個罪人。」

筆者看完以上報導深感欣慰,因為在臺灣終於有人開始注意到「賦稅人權」的重要性。長久以來,稅務單位以「納稅是人民應盡義務」這個合理的理由,變相的向老百姓徵收不合理的稅收。造成台灣稅務爭訟竟占行政法院訴訟事件量的第一多,且人民勝訴率不到10%,與其他先進國家至少50%的比例相較,明顯落後。就算那難得的10%官司打贏,行政法院法官的裁判還是由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到目前為止,深受稅務冤案纏身的受害者不計其數,有些甚至已經往生,其家人仍不斷遭受迫害,國稅局的霸道及不合理,到現在仍讓許多的受害者及家庭,深惡痛絕卻無能為力。

筆者認為,在臺灣,憲法第十九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卻沒有像許多國外先進國家一樣,明定人民納稅的保障權利,因此「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竟成了稅官欺壓人民合理的枷鎖,當人民受到稅務單位不合理及強勢的徵稅時,只能處於劣勢,受害當事人不但要背負著欠稅的罪名,即使被稅捐單位弄到家破人亡,最後都只能含冤莫白,無處申冤。

筆者非常敬佩王建煊院長自我反省的能力,畢竟看到現在的電視報導,太多的官員只會打口水戰,做錯事還臉不紅、氣不喘的解釋,厚顏無恥的功夫真是令人乍舌。相較之下,一個能夠懂得自我反省的官員,應該要給予肯定。也期許我們有更多的官員,能夠懂的反省,並且真的做出有利於百姓的事情,相信這樣的官員才是人民愛戴的。

古代有個故事叫「周處除三害」,相信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周處不只是懺悔自己的過失,還拿出了行動力替鄉民除害,將猛虎和蛟龍一一殺死,他還痛下決心,離開家鄉到吳郡找老師學習。刻苦讀書、修養品格,最後更成為一代忠臣,百姓皆為稱頌,真正的成為一個實踐家。院長的反省是人民肯定的,但老百性更期盼的是,政府能確實的解決,稅務單位所帶給人民的痛苦及傷害。

監察院的職則為「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王院長也明白清楚「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中有很多的稅務冤案,這些稅務冤案,也已被國稅局移往行政執行處執行中,王院長本於職責應該馬上停止這些冤案的處份執行,並針對造成冤案發生的失職官員,立刻查辦並對人民有所交待。相信以上才是人民真正所要看到的,筆者期盼院長在反省之餘,能夠拿出魄力跟行動力,真正盡到監察院院長應該有的責任,為民除害 剷奸除惡,而不負王聖人這個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