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政府視為太陽光電重鎮的雲嘉南沿海地帶,近一、兩年傳出有不少地主已經或準備將魚塭租給太陽能業者,導致魚塭租金高漲;甚至有養殖漁民租不到魚塭,被迫年底租期一到就要離開魚塭的狀況。
太陽光電進入農漁用地,除了利用地層下陷、不利耕作農地、汙染整治的土地外,也有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的作法。「農業為主、光電為輔。」能源局科長顏為緒強調,要與農魚共生的太陽光電,若是沒有辦法維持原產量的七成,將遭到拆除,太陽光電業者與原承租農漁民其實屬生命共同體的關係。農漁民關心產量,太陽光電業者一樣必須關心,否則業者損失的是20年發電收益。
但立委陳亭妃卻指出,如今「漁電共生變成漁電競爭!」由於「預期心理」作祟,太陽光電業者紛紛偷跑,甚至以10倍的租金搶租魚塭,以前租給漁民收3萬,現在光電業者開出的行情達30萬,傷害了原承租漁民的權益。
9日上午,約80位來自「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的魚塭養殖漁民現身行政院、立法院,呼籲政府建立完善的漁電共生機制,以確保漁民的工作權利與生計。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建議,在農委會實驗完成、設置規則提出來前,不能展開相關審查;且在空窗期,應該保障原承租漁民原價承租,繼續進行養殖。他也強調,目前選為漁電共生專區的,幾乎都「免環評」,沒有環評這一環審查與溝通的機會,相關資訊因此沒有公開,民眾也沒參與的機會,地方政府應向民眾開放資訊及參與。此外,立委陳曼麗也建議農委會應該先建立租地漁民的資料庫,並協助漁民與地主、廠商溝通,在規範出爐前,就要確保原承租漁民的權益。未來也應該以建立媒合平台、定型化契約等來協助各方對話。
農委會目前正在進行文蛤養殖實驗,計畫在年底提出初步的實驗結果,未來將繼續展開虱目魚、吳郭魚、白蝦、鱸魚與石斑魚幾項主要養殖漁業。漁業署專委黃新達說,他們的立場仍是將維持農漁生產視為前提,漁電共生也會在試驗、示範確保不影響生產後,才會開始逐步推廣。【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