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助理一案,原遭判處免除法官職務,本月8日再審竟改判無須免職,僅需罰1年薪約216萬,且改判原因為「婚外情未遂」,引發各界抨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12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此判決忽略職場上對下、男對女的侵害,讓大眾合理懷疑官官相護的陋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經監察委員王美玉、方萬富調查後,於2015年提起彈劾成功。前年陳鴻斌也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其「免除法官職務」,但經陳不服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於本月8日竟改判陳鴻斌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僅需罰薪1年216萬元,不但可保留其法官職務,尚可領法官等級的退休金每月約18萬元。司法院認為原審認定陳有8項不當行為,再審後改認其中「在辦公室內短暫擁抱女助理」、「購物時幫女助理付帳」、「買相機送女助理」、「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被拒」及「在女助理續聘會議上掩飾女助理的疏失」等5項不構成懲戒事由。而讓該案翻案成功的職務法庭5法官中,高院庭長謝靜慧甚至憤而辭職法庭法官,表達抗議。
該案之受命法官,也是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在廣播節目接受訪問時表示,依據相關事證,陳鴻斌不是利用職權性騷擾,也不是性騷擾,他認為陳鴻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達成,他與女助理牽手散步、親吻她,充其量是「不當行為」,沒有嚴重到要剝奪職務的程度。陳志祥表示,當然知道這樣的判決結果會被罵,他們尊重不同聲音,但判決必須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憲法比例原則;他認為這才是法官角色偉大的地方,如果迎合輿論就不要設法官了。
針對此判決,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於12日舉行「司法#MeToo 拒絕價值退步,呼籲司法不可自損威信」記者會,批評司法院的判決忽略了應連貫看待的職場性騷擾,忽視了被害者已劃出ㄧ道紅線,拒絕長官後,又頻遭追求及性騷擾的惡劣職場環境下,身心所遭受的折磨。周春米也表示,此判決鄉愿了法官在維護社會正義時,自己卻先伸出魔手,也讓大家瞠目結舌這樣的職務法庭對性騷擾的了解竟是如此貧乏,更讓大眾合理懷疑官官相護的陋俗。
立委李麗芬也表示,這是價值退步的判決,被害人是一次又一次拒絕陳鴻斌,但陳鴻斌仍一次又一次對助理性騷擾,民眾會質疑未來相關案件是否可以秉公處理。而監委王美玉受訪時則表示,與另一監委方萬富討論後,認為再審判決確有疑義,決定將提出再審。【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