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17 文/林諾/秘書
當人民訴願不成,只好告上行政法院,沒想到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懂法不懂稅,在法庭裡,人民說了所有有利的證據內容不被法官採用,法官寫下的判決書竟然照抄被告國稅局的答辯書,也許是法官認為國稅局是專業單位不會錯、也許是官官相護的專制作風作祟、也許有的法官年紀大了,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內容,還是法官也可領到稅務獎勵金,那就不得而知了。結果根據統計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8.4%,最可惡的是法官判人民勝時,不作終結判決,留下「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給人民,要陪人民再重玩一次!人民恐怕是被整得不死也半條命了!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12年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Arndt Sinn教授強調德國憲法從1到19條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尤其第一條提到人性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等於是對國家公權力限制,公權力不可任意擴張侵害人權,這19條也是人民對抗國家高權的基本權;德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須要遵守法院的判決,所有公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所以法稅改革來自人民的需要,這是天經地義,過程常須要先抗議,之後要冷靜考慮人民需要什麼樣的法稅,透過對話制定人民需要的法稅。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臺教授連福隆表示,德國《憲法》法院有七大稅收原則,第一是法治國原則,國家所有的公權力都是來自人民的授權,一切行政都要保護基本人權。第二是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假如國家對人民徵收的稅額超過他的生存權,就是掐著人民的脖子要他死,是抄家滅族,所以在沒收人民財產已經威脅到其生存權時,財產的一半就是屋頂。但是臺灣行政執行署執行人民卻沒有屋頂,超過100倍都有。以太極門假案來說,行政機關說其中59年不是補習班,卻有1年是,因此行政執行署沒收了人民的土地,這是國家自我矛盾。他認為法稅改革是天命,絕對要走下去,必然會成功,不能再容許國家以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