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7/27 文/林給給/協理
「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原則,但早期侯寬仁檢察官經常帶著媒體辦案,尚在偵查中,案情就己被媒體全部彼露了,「偵查不公開」的遊戲規則根本形同虛設,縱然監察院完成調查,也提出糾正報告,然侯寬仁檢察官仍舊我行我素,長官視若無睹,還故意拖過懲處期限,這不是官官相護,那是什麼?老百姓認為國家放任檢察官胡作非為,無視於司法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的精神,真是無法可管嗎?侯寬仁辦案毀譽參半,已是不稱職司法人員,最諷刺的是現在身分已是貴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了,真是毀了台灣的司法人員的清譽!也難怪在台灣人民對司法官不信任度平均高達八成以上。若非少數法官秉持良心審案,才讓百姓對司法稍有信心!
行政法院原本應該是人民行政救濟的管道,然而行政救濟動輒數年,且在球員兼裁判皆為政府官員時,人民敗訴率極高。根據統計納稅義務人的敗訴率高達約98.4%,除必須補繳稅款外,期間的利息也必須按日計算支付,經過多年的勞心勞力,依然得到「敗訴」的結果引發民怨;因此有「訴願制度只是擺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因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至今已八年多了,究竟設置「專法」對你我有什麼影響?多了哪些保護你我的政策?大家須深入瞭解攸關您我權利的「納保法」。
國家賠償法第13條卻設下了人民對國家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可能任務」,因為要論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犯罪確定,在官官相護、本位主義心態的保護下,簡直是沒有期待可能性,而與「駱駝穿針孔」一樣困難。政府付出巨額的冤獄賠償金,可見台灣的冤獄氾濫,而這筆錢全部由全民買單;長久以來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者,後來大多以無罪定讞,因而對於「冤獄」好像是家常便飯,反正一旦造成「冤獄」就由國家來「賠償」,法官、檢察官都可以「放心大膽」的起訴及審案,卻不用擔負「冤獄」的後果。老百姓面對違法濫權的執法人員,就只好任其宰割了,因而在尊重人權的前提,又何必等到「冤案」,才亡羊補牢去「賠償」?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回顧太極門案,從2007年無罪確定至今已19年,刑事司法仍有許多問題未改變,例如:偵查不公開至今仍未落實,檢察官在證據未明時透過媒體造成有罪氛圍,影響羈押與審判。法官即使依法裁定,也承受輿論壓力及檢察官抗告,羈押濫用情形未見改善。他分享一本探討日本司法的書,提到合格法官除具備事實認定、證據判斷及法律適用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具備社會責任性;作者認為日本法官欠缺此一特質,因此提出以AI法官取代人類法官,作為對司法制度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