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為獎金做違背良心事 違反正常國家制度

2025/12/10    文/陳浪/總經理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形容課稅的原則:是要拔到最多的鵝毛,讓最少的鵝叫。已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也說:要講人權就不要課稅了。前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更曾在媒體前放話:法院說的不算!為了錢可能做出違背良心的事,違反正常國家的制度。

人民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戕害,法稅官員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因為恐龍法官亂判案不時耳聞,稅官亂開稅單更是司空見慣,明知有錯也不認錯,尤其是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光是看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些,這是良法、良官嗎?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分析,依法令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且在96年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更加證實刑案的筆錄、資料全不可採。然中高行法院法官許武峰竟私下向中區國稅局調取刑事偵查筆錄,且與審判長沈應南及陪席法官林秋華,均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即以該不實筆錄作為審判依據。並搶在刑事判決確定之前(96年7月13日),就於94年5月25日做出悖離事證、枉法的割裂判決,判決80、82~84年度勝訴,卻獨獨判決81年度敗訴。81年度就是屬於事實認定錯誤,所以適用法律也錯誤的稅單。太極門依法要求中區國稅局歸還被強制沒收的土地時,國稅局完全無法答辯,法院難道不知道?這次中高行判決的三位法官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其中審判長劉錫賢曾經在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太極門敗訴,此判決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而林靜雯在最高行政法院將228號判決發回重審時,即表明她要受最高行政法院對事實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的拘束,曾要求國稅局進行更正。劉錫賢及林靜雯這兩位法官很清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的事實,怎麼還會做出採納國稅局以補習班名義來課稅的離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