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09 文/童小/稽查員
過去在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不舉證自行認定就開單,反要百姓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根據調查,雖然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高達84.6%與76.5%,人民的稅務訴訟更高達98.4%的敗訴率,但對司法改革依然抱持高度期待,也願意給這個國家反省與改過機會。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分庭抗禮,好無奈!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到頭來害人害己,只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看來台灣只好等著抽「乞兒稅」了,啥都沒了,好慘! 讓人民不知該何去何從,人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在依法行政之下,應研判是非,行政執行要有良心,讓人民心服口服,支持政府,讓國家越來越好。膾炙人口的書「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描述的都是百姓被司法凌虐活生生的例子。死不認錯的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青春歲月、與生命財產。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國父用五權憲法將立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單呢?
基隆陳青旭先生案,這個發生在101年的案件,是監察院認證的重大人權侵害案,也被國家文官學院選為公務員的訓練教材。陳先生僅因積欠1.8萬的交通罰款未繳,他與家人賴以維生的唯一房產就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拍賣了。在整個拍賣過程中,陳先生與他的家人完全不知情。鄰里說明會中,里長、鄰長及鄰居也無人知曉此事,導致無人能及時通報。 最終,宜蘭分署是依據「建物已全部滅失」這一點,認定拍賣在法律上自始無效,才依職權撤銷了拍賣,讓陳家保住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