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獎金誘惑 稅務官員濫權執法

2025/11/05    文/侯梓/自由業  

侯寬仁檢察官,知法犯法、違法搜索、置人權於不顧,諸多不當作為,不知害了多少無辜的善良百姓。看來侯檢察官若一再的只憑他的直覺辦案,認定向善、向上、正面的修行團體有養小鬼,無證無據的用養小鬼內容來起訴,引起社會譁然,司馬昭之心,根本就是藉宗教掃黑行宗教整肅之實,公開在媒體讓「小鬼當家」,大肆污衊外,還藉司法手段,未掌握任何證據即濫權起訴,辦案草率,草菅人命,免不了要讓人質疑其專業背景及其身為司法人員之素養與資格了。或是玩角色扮演玩瘋了,自己當起了小鬼,欺上瞞下,小鬼當家,嚇死老百姓!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然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卻是被國稅局逼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對多數人而言,踏進法院絕對不是件開心的事,而是希望面對社會上的紛擾與問題,能透過法院的判決,實現心中所認為的公平正義,作為具指標意義的最高法院更是如此。後段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使正義的本質和可利用性相同,並不受經濟地位的影響。

科技人才鍾先生的遭遇,凸顯了台灣稅務和司法運作的荒唐。其主要禍源在於現行稅務獎勵金制度,此制度被認為違反憲法。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指出,這種從1954年至今仍以「暫行條例」運作的獎金,實質上是沿用白色恐怖時期1950年檢肅匪諜條例的模式。稅務獎勵金的運作方式是:官員追繳或執行稅款後,依追回金額或執行金額按比例領取獎金;金額越高,獎金越多。這種高額金錢誘惑下,檢舉者與當責公務員可能通力合作,罔顧證據,阻止假案平反,甚至出現舉發人是當事人配偶或血親的怪現象,形成「一案兩獎」。部分官員甚至將獎金視為薪資補充,加劇制度濫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