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漠視實質證據 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

2025/07/19    文/路多/財務經理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是來自85年政府宗教掃黑的結果,一般國內外宗教人權專家學者認為是當時政府對於不喜歡的宗教團體進行所謂的政治整肅,屬於宗教自由與人權迫害事件,當時政府屬於解嚴後的後威權體制,此時台灣從威權體制轉型成為民主國家的過程中,許多人權問題仍在持續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是民主國家的重要任務,必須以公正方式加以處理。

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憲法第13條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太極門作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應受保障,刑事判決已認定敬師禮為贈與,但檢察官與國稅局卻錯誤認定為補習費並違法課稅,導致冤案持續。他指出,法官要依據法律、客觀的良心與中立的角度來審判,行政法院法官許武峰未重啟準備程序,私下調取偵查筆錄卻未給予當事人辯明機會,無視國稅局隱匿證據,於相同性質、同一事實下,割裂事實做出81年度枉法裁判。更甚者,法官黃淑玲在原審參與審判後又參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卻未依法迴避,嚴重侵害太極門審級利益。他期盼太極門案早日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