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刀子架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 多可悲!

2025/07/10    文/藍茵/設計師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期待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強調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接受,無論是單一事件還是大規模系統性的暴力行為,希望透過具體行動預防「故意和嚴重剝奪基本權利」。在現今的社會經常有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團體到底是不是宗教?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宏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明懿強調,憲法第19條明訂「租稅法律主義」,所有租稅構成要件都應以法律明定。然而,解釋函令卻常常「擴大解釋」,增加法律所未明定的納稅義務,導致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她提到多項大法官釋憲結果,指出與稅法相關的釋憲案中,逾半數被宣告違憲或要求檢討改正,例如:永安租賃案,國稅局依據解釋函令,拒絕承認法院核發的完稅證明作為營業稅抵扣憑證。該案歷經十餘年訴訟,直到大法官釋字第706號及第757號才認定國稅局錯誤,凸顯稅捐機關的「強烈本位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