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27 文/那寒/自由業
人民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戕害,法稅官員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因為恐龍法官亂判案不時耳聞,稅官亂開稅單更是司空見慣,明知有錯也不認錯,尤其是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光是看人民敗訴率如此高,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些,這是良法、良官嗎?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國稅局的納保官侃侃而談,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9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會計師王明懿認為,要解決萬年稅單的根源應該探究事實本質,而不是倉促的立新法,建議積極去完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律能夠在法體系上給人民更多的有效的救濟,排除法律所沒有的規定及救濟路上的一些限縮。讓人民能夠充分對自己所承受的一些冤屈以及不對等的待遇有所平反。她指出,太極門敬師禮屬於贈與性質,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這部分的稅單就應該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課稅不但背離事實,同時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及信仰自由。國稅局並未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直接對太極門推計課稅,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第一項有關於未經授權,違背有權的主管機關的專轄管權的規定,是無效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