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著人民賦稅人權 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懲處

2025/01/23    文/林唐/經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太極門案件的始末,簡直就是一條「假案生產線」!從一開始檢察官蓄意製造出來的假案,送到國稅局開出假稅單,經過行政法院做出了枉法判決,最後行政執行署藉執行名義,瓜分績效獎金。人民所不知道的台灣法稅黑暗面,真的是值得全民共同來省思。國稅局應該主動撤回81年度的強制執行,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還給太極門一個公道。希望因為太極門師徒的堅持,能夠喚醒行政與司法的良心,讓台灣的賦稅人權真正獲得保障。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冤假案大家都非常痛心,為什麼民國96年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就沒有稅的問題,為什麼後來跑出那個稅?到現在已經29年了,快到了流浪法庭三十年,他認為就出在既判力的問題,而且出在司法二元制的問題。前總統蔡英文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有提到這個問題;前總統李登輝在1999年出書指出,臺灣要走上民主化,司法改革很重要。他認為憲訴法第59條是一項民主法治社會的進步性立法,將有助於冤錯假案的解決,大家還是要希望太極門冤假案能夠獲得合理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