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納稅者請狼牧羊淒慘下場

2024/12/13    文/林唐/經理

28年前台灣成功完成第一任民選總統大選,獲得舉世讚嘆的民主典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可以濫權無限上綱的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旳宗教團體。96年,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欠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宗教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這幾個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台灣戕害人權最多的是賦稅人權,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非專業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判決,百姓必難逃敗訴的命運。台灣的賦稅人權要提升,唯有這些相關的租稅執法人員懂得尊重人權,不再用惡法戕害百姓,以對百姓有利的解釋令向百姓課稅或訴訟,去除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讓百姓也能脫離敗訴法院的魔咒。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四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太極門案應該好好解決,而檢討兩公約在臺灣的落實指標,就是太極門案能否徹底平反,能否汲取教訓。每年檢討兩公約落實,針對太極門案最近的發展作為,來做切實地檢討。談到協力義務,他指出這只是一種負擔,依納保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稽徵機關職責要負舉證責任,人民不盡協力義務,只是降低機關的證明程度而已,證明責任始終在稽徵機關。而談到稅審法強制律師辯護,他認為要窮苦的人請義務辯護律師,但納保法要先修改,向國際接軌,若沒律師辯護,就由納保官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