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球員兼裁判保官不保民 稅審官依樣畫葫蘆

2024/11/10    文/藍茵/設計師

稅收是人民辛苦繳稅給政府運作,許多稅單是有爭議的,可是政府卻沒打算去解決!人民會不生氣嗎!但令老百姓心痛的事可多呢!有靠領獎金做事的人,檢察官的獎金、稅務人員的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讓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還振振有詞的說:沒有獎金形同減薪,如何養廉?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稅審法將在行政法院的稅務專庭設置「稅務審查官」,可比納保法中設置的納保官,都將是稅務部門較高階官員出任,而其主要任務是協助行政法院審查,因此在事實認定上就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稅審官的角度是站在稅務機關,還是納稅者?對於納稅者有利跟不利的立場能否一併注意?專精財稅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黃俊杰認為,這也是令人有疑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