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式司法打手法官 對於人民有利證據視而不見

2024/10/28    文/苦哈/業務

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台灣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象牙塔式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貪污法官與打手法官,人民早已失了對司法的信賴感,面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達84.6%,為了挽救司法已近崩潰的形象,台灣的行政、立法都已民主,司法還等什麼?然而台灣卻仍自豪於高高在上的職業法官審判制度,這種人民收到政府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可以訴願,而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中區國稅局在99年發函给財政部,指出80~85年度這六個年度是基於同一個事實所做的核課處分。台北國稅局跟中區國稅局分別在101年、102年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81年度為何用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發單課稅?蔡富强強調,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一定錯誤!國稅局承認基於同一個事實,但法院的判決卻是不同的年度、不同的課稅事實,法院判決跟中區國稅局所出具的函文證據顯然是矛盾的,這不叫枉法裁判,那什麼叫枉法裁判?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的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以自行更正或撤銷。99年7月26日中區國稅局也發函給新竹執行署,對於80 ~85年度的案件是基於同一個事實所做的核課處分,如果有不同的見解,會影響到納稅義務人的權益,故要求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停止執行。蔡富强強調,對於原告有利的事實證據完全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人民如何信賴法院是公正、公平、正義及可信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