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肆無忌憚亂開稅單 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

2024/10/25    文/陳浪/總經理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雞蛋再密也有縫」,而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的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時,中區國稅局早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所以80、82到84年度中區國稅局提出的試算最後課稅所得為零;台北國稅局85年度的綜所稅,在108年重新核算的結果,所得也為零。回溯整個課稅事件,確實有著嚴重的違失。從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納保法第11條的角度來講都屬無效。行政機關理應基於行政合法性、一致性的要求,主動撤銷太極門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