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假人權世界 如何對違法官員究責?

2022/12/12    文/姜文/協理

長期以來,公務員不管在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但少數違法濫權的官員,知法犯法走法律漏洞;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但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請長官找各種理由拖來拖去,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結果,受害者活該,加害者呢?沒事!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2020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法務部拿著高倍放大鏡,小心戒慎去審理人民的司法案件,是值得喝采的;然而人權團體對檢察官被貼上濫權起訴、操守不佳列管、草率忘記上訴等標籤,法務部卻在顯微鏡下「視若無睹」,完全看不到絲毫的缺失,蠻讓人納悶的,這是怎麼回事呢?難道要人民認為「尊重司法」只是說說而已嗎?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指出,臺灣存在「特別人權」的假人權世界。開門開會才是真的人權,行政院舉辦兩公約和各會議都是閉門會議。國家話語權凌駕在人民話語權之上,舉辦會議都是他們邀請的人,人民沒有辦法參與發聲。稅法為何有復查、訴願?這就是「特別法庭」,為何稅務機關人員可以超過?為何沒有迴避?所以這是假的,要根本改革就不能改革半套。為何再審要設定五年?超過五年以後就不能平反?這就是騙局、假人權。要訂定反歧視法,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勵金就要拿掉,人權的問題就在於政府在表面說一套,底下做一套,有特別制度。臺灣存在特別法治,包括228事件、太極門事件、919竹北事件,沒有究責。司法被分割,行政掌控司法權。人民一定要非常清楚整個問題,事件才能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