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萱云/經理(新竹市)
錯,不該這麼輕易就發生,論斷怎是如此草率,任誰看到這樣文章,一定會不忍與傷感。房仲業者蕭明岳,被誣控涉入一起販毒案,原來五個販毒犯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為求得減刑,串謀向法官說「蕭明岳是他們的上手」。漏洞百出的「共同被告自白」成了起訴的唯一理由,而且居然卻被判了無期徒刑,五個良心不安的誣陷者,二審時有三人向法官坦承,為求減刑而做出偽證誣陷蕭明岳。
27歲被人誣陷,判了無期徒刑,兩個女兒都還不滿5歲…被改寫的生命腳本,摻雜多少的淚水,又是被告自白惹的禍,故事彷彿被刻意製造,邏輯的思維竟是如此地鬆散。如果美國辛普森殺妻案遇到台灣的司法,會有無罪的可能嗎?無罪推定在不同的國度,發展的如此南轅北轍。檢察官,法官,超有默契的唱雙簧,不知何時落幕的悲劇已然登場,台灣特有的冤獄製造只差沒有專利註冊。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想錯放一個,是一代梟雄曹操的故事,在當時被通緝的情況,稍有閃失,生命不保,因而誤殺了好友一家人,其歷史的負面評價,有目共睹,如今檢察官法官,不但不引以為鑑,反而奉為圭臬。是時代背景還是人員因素,類似的故事,一再地發生,似乎在訴說著什麼,如出一轍地反應出司法人員的素質,證據的取得浮濫,鑑定機制似有若無,更可怕的是連證據都不看。2017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用幾分鐘時間宣判駁回人民告訴案件,記者詢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沒錯,法官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而台灣竟縱容不適任法官的存在。
當科技都已達人臉辨識的程度,我們的證據鑑定卻還留在蠻荒時代,比拳頭,比力氣,釀造冤獄,形成家庭悲劇。何時我們的證據不再是被告自白,何時我們的檢察官有邏輯思維,何時我們的鑑定機制多一點科學佐證。法官是人不是神,應該是法治不是人治,重提再審不只是彌補缺失的一小步,更是重建司法威信的一大步。願冤獄不再,人人受到真正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