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災害防救法》堰塞湖、海嘯列為法定災害

因應災害實務需求,進行更有系統的災害防治,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之《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農業部及內政部分別擔任前揭2項天然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本次修法特別汲取去(2025)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強化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自我防護及災害應變量能,提升面對極端氣候及重大災害之韌性。

在專業導向方面,卓榮泰指出,此次修法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前揭兩項天然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災害實務需求,進行更有系統的災害防治。

在專人負責方面,卓榮泰提到,此次修法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此外,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將志工及民間團體納入體系,並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落實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以及物資發放等工作。

在專職防災方面,卓榮泰則表示,為強化災防組織量能,此次修法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內政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充分溝通說明,及早完成立法程序。【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