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毒駕零容忍!立院三讀重罰毒駕 吊銷駕照、沒入車輛、累犯終身禁考照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加重毒駕相關處罰,全面強化毒駕管理制度,展現政府對毒駕「零容忍」的決心。此次修法聚焦於提高罰則、強化駕照管理及擴大沒入車輛等三大方向,未來凡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均依法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屬累犯情形,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以遏止毒駕再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新法大幅提高毒駕罰鍰,首次毒駕機車最高可處12萬元、汽車最高15萬元罰鍰,第二次起每次再加罰9萬元,採無上限累進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重罰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無上限累進方式,以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嚇阻效果。
此次修法也建立「預防性吊照」制度,凡經警察機關確認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似管制藥品者,即可吊銷駕駛執照,兩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未來欲重新取得駕照者,除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外,完成後一年內亦不得再有施用毒品紀錄,始得重新核發駕照。
此外,新法同步擴大相關責任範圍。吊銷駕照期間仍違規駕車者,無照駕駛罰鍰由現行1萬2,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累犯同樣採無上限累進處罰,並沒入車輛。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乘客,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慢車駕駛人毒駕可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拒絕毒測者則處2萬4,000元罰鍰,並禁止其繼續駕駛。
內政部表示,後續將配合交通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修正,並結合警政署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等科技執法工具,擴大全國取締毒駕專案勤務,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