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非法盜採 政院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案

嚴懲非法盜採土石,維護國土安全,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行政院表示,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爭取支持,期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具體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國土資源永續與環境保育的期待。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對於不肖業者非法盜採土石,嚴重破壞環境,影響公共安全,政府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法,以「嚴懲不法牟利」及「強化環境恢復」為核心,務使違法行為人承擔應有責任,並同步推動整復制度,維護國土資源並促進環境安全。

卓榮泰說明,本次修法三大重點,首先,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採以「提高行政罰」及「增訂刑責」雙軌並行,將「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課以刑責及高額罰金,強化嚇阻效果;同時,強化即時沒收載運車輛及機械設備,有效降低持續違法及再犯風險;此外,就盜採遺留坑洞的整復作業,明確規範使用物料和實施方法,並禁止回填廢棄物,以確保國土環境安全恢復,期盼透過本案完成修法之後,落實「精準打擊、阻斷不法、環境恢復」等三大原則。

《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條文明訂,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將提高罰鍰上限為2倍(1千萬元以下);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災、重傷或死亡者加重其刑,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在強化沒入(沒收)機制部分,查處時即可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載運車輛或機械設備;涉刑罰者,強制沒收。另外,整復使用之物料及實施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嚴禁使用廢棄物;屆期「未依規定」整復者,處以連續處罰。【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