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環境雙法」修正 重罰廢棄物非法棄置

行政院會今(9)天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及「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法案名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環境部此次推動「環境雙法」修正,其一是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另一方面同時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卓院長表示,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此次修法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朝向國際趨勢的「資源循環推動法」進行修正,包括:增訂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資源循環;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並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及運用循環標誌、循環採購等途徑,並確保臺灣關鍵資源供應,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完善法制。

卓院長指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則強化從產源至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機制,透過建立債權保全程序及加重刑責,遏止任意棄置廢棄物的不法行為。

卓院長提到,此次「環境雙法」修正,有激勵轉型,也有嚴謹管理;有棍子,也有胡蘿蔔。卓院長請環境部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農業部等相關機關及業者,積極推動後續授權法規命令,以期本法修正公布後可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及配套工作。【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