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放寬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家有未滿12歲童即符合

總統賴清德去年提及,為釋出女性勞動力,及應對少子化與當代雙薪家庭育兒的困難處境,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18)日表示,4月13日起,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幫傭,另對特殊家庭也放寬相關條件;至於受惠人數,勞動部說,適用家庭約144萬多戶,但實際使用人數尚難估計。

陳時中說,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過往規定家中必須要有3名6歲以下兒童才能申請外籍幫傭,規定過於嚴苛,因此政院已決定拍板放寬,未來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聘僱外籍幫傭,但每月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新台幣5000元。

陳時中指出,另為協助特殊家庭或弱勢家庭,也有其餘放寬條件,包含:家中有3名未滿12歲兒童、2名未滿12歲兒童且其中1名未滿6歲、1名未滿12歲兒童加上單親或1位身障家長、1名未滿12歲罕病/身障/特境兒童或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符合上述4類情況之家庭都能申請,而每月就安費僅須繳納2000元,且可優先審查審批,符合弱勢優先。

陳時中強調,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並非取代既有的托育政策,而是與現行制度相輔相成,整套方案預計4月13日起開始受理。

有需求者需檢附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特定身分者則要提供證明文件,統一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申報系統申請,民眾若有疑問則可透過1955諮詢專線,或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查詢。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補充表示,適用放寬條件的家庭約有144萬多戶,其中弱勢、特殊境遇家庭約5萬餘戶,但並非所有家庭都有需求,所以目前難以估計實際受惠人數。

對於相關政策規劃,陳時中表示,外籍幫傭來源國依然維持在菲律賓、印尼、越南、泰國共4國,此次單純放寬申請條件,未來實施中可能機動性調整對策方向。【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