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2026年育嬰留停以「日」請 家庭照顧以「時」請 軍公教亦適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報告後表示,本次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為提供勞工更多職場彈性,讓育嬰留停能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雇主留才不缺工,規劃於2026年1月1日方案正式上路。

卓榮泰指出,小微型企業因人力調配及成本負擔,面對員工育嬰留停有相當程度挑戰。為鼓勵雇主共創友善職場環境,降低小微型企業的成本負擔,勞動部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請經濟部協助宣導,並請勞動部積極進行後續法制及行政作業。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乃由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是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為幫助有需要的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得以「日」請育嬰留停;若小孩臨時發生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得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針對本次方案說明如下: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以「時」請: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1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洪申翰指出,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1年可以有56小時,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1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另外,勞動部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對企業端的相關配套措施有3項:

第一、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

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雇主現有人力不多,為不要造成雇主負擔,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就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這部分2026年勞動部預算已編列5億元。

洪申翰提到,將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並透過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能全面了解企業營造的友善職場,將有利企業尋才留才。

第二、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

為助雇主有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第三、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

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1日前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面臨難以另聘職代困境時,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但雇主仍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最後,洪申翰表示,軍公教單位同樣適用。勞動部有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各機關都會配合辦理,有差別的部分,在於例如由勞動部編列預算處理的獎勵金,是針對受僱勞工的雇主,這部分可能軍公教單位就沒有,但相關彈性放假的規範,軍公教單位都會配合辦理。【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