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大陸委員會今(18)日表示,依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
為落實依法行政,政府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各機關(構)學校核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或有人員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的情況。即日起至今(114)年底止,將請各機關(構)學校協助配合進行宣導,並檢討修正相關用人法令、契約及相關資訊系統、書表文件等資料;陸委會將邀集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於全國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構)學校推動宣導。
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軍公教核心人員有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核作業,不配合查核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依法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陸委會強調,中共近年為了推行統戰,不惜破壞兩岸長久以來各自堅持的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允許我國人赴陸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時,保留台灣身分證,混淆我國人對國家的認同,破壞我方法律規定,也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政府期盼受查核之相關軍公教人員積極配合政府相關作業,維護國家安全。【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