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覆議案遭立院否決

立法院今天(11日)針對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條文,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覆議案表決,共有111名立委領票參與,歷經1個半小時後,反對覆議案有60票、贊成覆議案51票,最終覆議案遭否決,仍維持原案,經總統公布後將生效。

立法院去(2024)年12月20日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方式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檢附身分證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相關修法變相加嚴罷免門檻有窒礙難行之處,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增加各級選舉委員會的行政作業負擔,並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與利益迴避原則,以及公平正義之維護。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卓院長未能於今日獲邀前往立院說明覆議案,對此覆議案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並指出,總統召集五院國政會商有明確共識,希望五院能建立密切的溝通平台與合作機制,讓各院的政務推動更順利,以深化台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 【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