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月2日將提憲法訴訟法覆議

立法院會於去(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選罷法」、「財劃法」爭議三法,但僅「憲法訴訟法」三讀條文送達政院,依法若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明(2)日為最後期限。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會將在2日當天通過後,並正式提出「憲法訴訟法」覆議。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選罷法」、「財劃法」等三法,行政院擬對此提出憲法救濟手段,各部會與地方縣市政府也陸續說明受衝擊的面向。其中,「憲法訴訟法」三讀條文業於去(113)年12月24日送抵行政院,依法移請立法院覆議的最後期限為114年1月2日。李慧芝指出,1月2日當天行政院會將通過,並正式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至於「財劃法」以及「選罷法」2個法案,李慧芝證實,行政院目前尚未收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則指出,國民黨團之所以對「選罷法」、「財劃法」提出延緩公布,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立法院仍在審查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加1版本」,待立法院表決後,就會公布「選罷法」,以及先讓立法院通過114年度總預算案,在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後,再公布「財劃法」。【記者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