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基層員工的調薪或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以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國民黨團針對證交法第14條條文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主張為利於公司財務透明,將經營成果,讓股東、員工得以共享,應公布個別董、監酬金,以利各界予以監督,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也都提出,主張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的比率作為員工加薪之用,以保障員工對公司的貢獻與權益,提撥比率則由勞動部與財政部提出。根據金管會提供給各黨團的書面報告中指出,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公司應於公司章程訂明以當年度有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作為分派員工酬勞。統計資料顯示,仍根據民國108年為基期做比較,111年度全體上市、上櫃公司因獲利,而發放員工酬勞的成長幅度超過90%以上,相較董監酬勞的成長幅度(34%~67%)為高。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晚召集各黨團協商,朝野立委積極彼此交換意見,大家均支持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派員工酬勞,其立意良善,朝野協商逐漸聚焦如何修法才能周延,且不致遭指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最終對修正條文皆獲得一致性共識,並且完成簽字,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