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目標2030年減少行人死亡率50%

行政院會今(7)天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該條例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達成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及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標。

內政部指出,該條例均訂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民眾在意的國內人行道不足、通行障礙物排除及無障礙設施太少等情形。另外,在既有道路上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影響行人通行時,縣(市)主管機關必需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並要求改善、遷移或拆除,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者會有裁罰。

該條例明確規範地方政府可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並舉辦說明會及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等。

針對都市計畫區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未施設人行道者,要求地方政府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至少4年要檢討一次。預計113至116年執行人行道改善長度總和263公里。

內政部強調,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制定該條例有其急迫性,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以達成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及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標。【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