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立法院於18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民會表示本次修法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
目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修正案增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若從具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人姓氏,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規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包括回應憲法判決意旨,增加取得身分要件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若從具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人姓氏,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便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另外,三讀條文明定,非原住民經年滿40歲且無子女的原住民雙親共同收養,符合被收養時未滿7歲,及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收養者之一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或從收養者之一的姓規定者,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此外,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
原民會補充說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後,可以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並透過姓名之取用,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之文化連結。【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