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

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經濟部掌理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規劃、訂定等7大事項;並依組織精簡原則,將調整為6個司、6個處,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
經濟部原有11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3個行政機關,將整併為6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其中,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及中小、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升級為署,負責政策擬定及推動的重要三級機關;以及商業發展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中心等3局1中心。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經濟部掌理的7大事項,包括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規劃、訂定及推動;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所屬國營事業的監督與管理、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的公股管理及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經濟部掌理事項還有包括,所屬機關辦理經濟與產業、商業發展、國際貿易、能源、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水利、智慧財產權、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督導;所屬經貿人員培訓機構的督導、協調及推動等。
三讀修正條文也指出,經濟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此外,為應業務需要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人員55人至86人。【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