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9日,監察院公布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案件調查報告,引起各界震驚。該案衍生約120多位法官、檢察官受調查,陸續掀開七大案件的世紀司法醜聞,司法院與法務部將20位法官與11位檢察官移送懲處,對司法信譽傷害至深,民間司改會呼籲各界持續共同監督,監委調查時更認為本案司法不公將可能影響台灣的國際聲譽及清廉指數。
石木欽涉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及提供法律意見,以妻兒名義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監察院對石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於2021年12月底,認定大部分事實因逾修正前公懲法第25條第3款所定10年追懲時效,故為免議決定,僅以其中100張陸續賣出聯亞公司股票之行為,判決石木欽罰俸一年約360萬元;懲戒法院將違失行為當作過去式的做法,再次引發批評。
主辦監委王美玉曾針對該案中的「銀行員之死」事件表示,石木欽案中,巴黎銀行與翁茂鍾的債務官司爭議,除導致依法向翁追債的銀行經理諸慶恩壯年辭世、家破人亡,當時諸的8歲及9歲女兒還被翁提告求償5億元、巴黎銀行平白損失3億元,該案司法不公將可能影響台灣的國際聲譽及清廉指數。
監察院上訴後,6月9日懲戒法院二審開庭,石認為一審判太重,監察院認為判太輕,雙方爭執點在於石木欽的犯行是否逾10年的免議時效,合議庭將請專家對此表示意見,擇期再開庭。
民間司改會至今開過五場記者會、進行五次法庭觀察活動,仍在持續關注此系列案件後續之調查與究責。石木欽們相關之案件,尚未成為「過去式」,而是「現在進行式」。民間司改會發起系列法庭觀察活動,邀請各界持續共同監督。
除了石木欽外,羅榮乾、鄭小康、曾平杉、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六位高官,已經司法院、法務部內部調查移送監察院彈劾,其案件也已由懲戒法院審理中。民間司改會已於2022年6月1日以法庭之友意見書向懲戒法院呼籲,此系列案件與石木欽本人案件相同,皆具有重大之公益性,應比照石木欽案一審之作法行公開審理,以昭公信。
【記者蔣台榮報導】【照片提供: 司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