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6月1日施行 違反者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在6月1日施行,違反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如攜帶凶器犯罪或違反保護令,並且有反覆犯罪之虞,法院得預防性羈押。

內政部今天(26日)在行政院會陳報「跟騷法」施行整備情形報告指出,警政署已成立中央及地方緊急應變小組,即時處理緊急個案,由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組諮詢小組,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力求降低被害風險,確保案件不漏接。

「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包括盯梢、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八大跟騷樣態,但行為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內政部指出「跟騷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於去年11月19日立法三讀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施行。

內政部表示,警政署已針對婦幼保護鐵三角「家防官、偵查佐、基層員警」進行教育訓練及人才培訓,也透過蒐集相關實務案例,讓員警熟悉跟騷法操作程序;同時透過多元管道,持續向民眾宣導,避免觸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