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立法院院會於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將社宅弱勢戶比率由30%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其租金收入免稅額由原本1萬元提高至1.5萬元,本次修法得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
內政部表示,過去在興建社宅時,有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會影響社區治安以及環境品質而有所反彈,但現今社宅興辦品質更加完善,其標籤化與鄰避效應也逐漸降低,為了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對於本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將從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並將弱勢者身分為「因懷孕或生產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新增納入照顧對象。內政部提出,為了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定之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能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本次修法則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的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確實保障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
內政部指出,為能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以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本次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原本1萬元提高為1.5萬元 ,並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同時,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署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的依據。內政部表示,為鼓勵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亦可享有相關稅賦優惠,讓民眾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以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未來低碳交通運輸將成為主流,電動車已成為全球節能減碳的共識,本次修法特別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將電動車輛充電的相關設備,也納入住宅計畫推動辦理,藉此提升住宅社區的環境品質, 以達到低碳生活環境的永續目標。【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