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遺失案件卷證15宗 監察院要求司法院改進

監察院今(26)天發佈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內部管理不當,導致民國107年時遺失15宗卷證,迄今未尋獲,核有違失;監察院本月12日通過監委蔡崇義、高涌誠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發現,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發文股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相關承辦人員,未謹慎稽核發卷管理流程,導致107年台上字第3638號案件卷證15宗遺失事件,事發後隱匿不報,遺失案卷迄今未尋獲,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內控機制不彰,未明文化規範發卷流程的複核機制和卷證保管責任,內部控制稽核機制喪失功能,確有缺失。

監委表示,最高法院卷證遺失的事發前未有相關防弊措施,相關主管之管理失當,對屬員監督不周,損害司法機關形象。

調查報告另指出,司法院為最高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的監督機關,須加強督促所屬,持續清查遺失卷證,並強化內控機制,提出相關科技輔助卷證管理方案,防範事件再度發生。【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