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今(13)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38項,修法重點是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統一為18歲,其他法律也依民法成年標準修法,未來青年滿 18 歲即可自主租屋、開戶、擔任公司董事等。
法務部表示,近年來許多國家將青年公民權下修至18歲,順應國際潮流及強化青年權益,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民法」修正草案等38項法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18歲公民權已是國人共識,修憲提議也正進行。政府對於相關38項法案,特別是91年前實施的民法所訂的年齡等,與現實社會情況大不相同。目前全世界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
本次通過民法等38項法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鑑於現今網路科技、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身心發展及自我意識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有意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現今世界主要各國立法(如美國、德國、奧地利、英國、法國、瑞士、澳大利亞、印度等110餘國)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者;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責任年齡均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為免使產生權責不相符,修正民法第12條規定,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
二、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男女平等,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第16條等規定,修正民法第973條、第980條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落實婚姻性別平權及符合國際公約。
三、修正其他以民法成年為門檻之法律規定:現行法律中,多有參考民法成年年齡,而將「年滿20歲」、「成年」或「未成年」等設為相關資格等法定門檻,本次修正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將影響此類法律規定。
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影響相關法令相當多,完成修法預估需2年緩衝期,暫定日期為2023年1月1日施行。【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