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食藥署宣布36款含有ranitidine(雷尼替丁)的胃藥,自8月1日起禁止使用。
ranitidine藥品中含有致癌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Nitrosodimethylamine, NDMA),其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是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的攝取量96 ng,食藥署已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
含ranitidine成分的藥物,主要用於胃灼熱、消化不良、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含該成分的藥物共36張許可證,其中29張為處方用藥,7張為指示用藥,全國一年用量超過8000萬顆。食藥署提醒,依照處方箋用藥者,切勿擅自停藥,如有用藥疑慮,可與醫師討論替代藥品。自行從藥局或藥妝店購買者,則建議暫停用藥。【記者 陳妙華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