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環保署因疫情趨緩及啟動防疫新生活,已於 6 月初發文給地方政府,禁止店家再使用免洗餐具,環保署表示,日前為落實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對百貨公司、購物中心以及量販店業等場所得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暫時解禁免洗餐具。自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法開罰。
環保署指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部分餐飲業者,擔心消費者對於使用重複性餐具有傳染之虞,因而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得以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經同意後便可暫時解禁。根據環保署統計得知,4 月全台高達 377 家申請恢復使用免洗餐具的場所,隨著疫情日漸趨緩,5 月申請不到 100 家;環保署初步評估,在防疫期間免洗餐具使用估計多出約 50%。
環保署規定自 6 月 30 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依規內用不能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其包含有筷、湯匙、叉、攪拌棒、刀、杯、碗、盤、碟、餐盒等。若有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1 條第 3 項規定,處以新台幣 1200 至 6000 元罰款,並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予改善者,得以按日連續進行處罰。同時,環保署呼籲,餐飲業者對清洗餐具時應遵循「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並且搭配環境清潔及全面消毒,確實保障民眾在疫情期間外食用餐之安全衛生。[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