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電影映演業視同歇業提供紓困 盼優先照顧員工

文化部10日表示,先前已對外說明,由於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啟動「藝文紓困2.0」,其中,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音樂展演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艱困事業,新增「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專案紓困措施。

該措施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只要艱困事業不裁員、不放無薪假、不減薪超過兩成,就可補助員工薪資四成,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同時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紓困補助係希望優先照顧員工及其背後家庭,盼業者在紓困期間儘可能照顧員工。

有關部分映演業者要求政府下令歇業一事,文化部表示,戲院歇業與否,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得做必要之處置,目前各場館相關防疫措施皆應配合指揮中心公布之因應指引辦理,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管制相關集會活動。雖然指揮中心因應指引是對室內100人之公眾集會做風險評估,但對映演業者來說幾乎等同營業困難,因此,文化部將把映演業視同受疫情重大衝擊而無法營運來專案提供紓困。

在貸款部分,文化部先前已在「藝文紓困1.0」中,將藝文產業爭取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對於映演業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可能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將新增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希望在紓困的同時,未來於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未來2年至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記者 謝采耕整理報導】